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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放宽银行QDII的投资范围,长期来看可引导国内过剩资金投资包括港股在内的境外股票,对内地股市泡沫产生遏制作用。但短期内由于额度不大,实质性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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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QDII投资境外股票终于亮起绿灯。摩根士丹利研究认为,短期内这可能推高港股价格,但由于资金规模仍较小,不足以引起港股持续的价值重估。
大摩最新研究报告称,在目前港股缺乏价格“催化剂”的情况下,市场会对上述政策“松绑”作出积极反应,但这种反应仅是短期的。
“捕捉这一轮交易机会的最好方式是买进两地上市且A股相对H股有较大溢价的H股股票。”报告称,银行QDII投资股票闸门的放开,意味着同时具备了投资于A股和H股的渠道,利用溢价进行套利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短期内将推动H股股价上升。
根据摩根士丹利的研究报告,在两地上市的股票中,化学和地产板块上市公司的A股较H股溢价率最高,有可能成为银行系QDII涉足港股的“最爱”;其次,银行QDII还可能会买进在A股市场上买不到的电信和能源领域的大型蓝筹股;此外,那些与A股存在很大差价的H股对银行QDII也有较大吸引力。
上述研究报告也指出,尽管投资境外股票的额度会越来越大,但总体来看银行QDII的规模还不足以引发香港市场的价值重估。即使已获批的商业银行将QDII额度全部投资于香港股票,也仅占香港股市中资股总市值的2%,更何况投资股票的资金额度还有限制。
“如果QDII额度增加很快,很可能会成为香港股市流动性的“稳定输送器”,但这仅是长期因素。”上述研究报告指出。
(第一财经日报)
附:5月1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对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有关规定做出以下调整:将“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的规定调整为“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需满足六个条件:
一是所投资的股票应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是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的资金不得超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
三是单一客户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是客户应具备相应的股票投资经验;
五是境外投资管理人应为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机构;
六是商业银行应选择在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基金类产品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应选择与中国银监会已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所批准、登记或认可的公募基金,而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结构性产品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应选择获国际公认评级机构A级或以上评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产品。
此外,《通知》在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客户评估、产品营销、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兴汇融华选股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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